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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銷產品需附檢驗證明

2011/6/3
外銷產品需附檢驗證明
2011/06/03【記者劉曉霞】
針對食品添加塑化劑引發的食品工業危機,中國大陸也已宣布暫停從台灣進口的19種產品,嚴重打擊台灣食品信心,行政院副院長陳冲表示,政府將從三項原則著手,重建消費者對台灣食品信心。他說,未來外銷都要附檢驗證明,「外國人一看有檢驗證明就會有信心,這和以前不一樣。」

衛生署昨天在行政院院會上報告「塑化劑汙染食品事件處理」,行政院長吳敦義聽取後要求經濟部盡速向廠商公告,衛生署公布的5大類產品必須檢附衛生署指定的檢驗認證機構出具的合格證明文件才能出口。他要求衛生署應確保「上架即安全」,盡快安定民心,恢復國人對食品安全信心。

陳冲表示,重建消費者對台灣食品信心,「政府將提出三項原則:第一,建立食品初級流程,包括農漁牧產品由農委會負責檢驗;第二,衛生署、經濟部共同要建立食品添加物的GMP,以及食品添加物的溯源制度;第三,經濟部和衛生署是否考慮恢復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查驗登記制度。」

行政院還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食品添加有毒或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等,由原先的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刑罰也由3年以下徒刑併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5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連結【工商時報 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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