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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四條

2012/1/20
行政院衛生署   發布日期101.1.18


行政院衛生署 函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3933號
附 件: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主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四條,業經本署於101年1月18日以署授食字第1001303928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詳如附件:
1.發布令
2.修正條文
3.總說明
4.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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