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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2013/5/6
行政院衛生署   發布日期102.4.11



行政院衛生署 函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21300776號
附 件:法規條文乙份

主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法規條文,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9日以署授食字第1021300776號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該公告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詳如附件:
1.署授食字第1021300776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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