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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沙門氏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2013/12/25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02.12.23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951193號
附  件:檢驗方法及修正總說明對照表

主  旨:「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沙門氏桿菌之檢驗」,以部授食字第1021951187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詳如附件:
1.食字第1021951187號
2.檢驗方法
3.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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