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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2013/12/30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02.12.27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707號
附  件:公告影本一份

主  旨: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公告事項:市售包裝食品所含香料成分得以「香料」標示之,如該成分屬天然香料者,
     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詳如附件:
1.衛生福利部 函
2.食品中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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