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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訂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自103年7月1日生效。

2014/2/19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03.02.19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193號


主  旨:訂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
     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款。     


詳如附件:
1.衛生福利部 公告
2.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
3.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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