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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訂定「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2014/4/28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03.04.24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804號


主  旨:檢送本部103年4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796、1031300763、1031300784、1031300797
     號公告影本共4份,請 查照。

說  明:皆揭公告分別如下:
 一、訂定「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
 二、訂定「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
 三、訂定「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 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
 四、廢止「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收載之單品食
   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




詳如附件:
1. 衛生福利部 函
2. 部授食字第1031300796號 公告
3. 部授食字第1031300763號 公告
4. 部授食字第1031300784號 公告
5. 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
6. 部授食字第1031300797號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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