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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訂定「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標示之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2014/5/22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03.05.20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962號


主  旨:「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標示之應遵行事項」,業經本部於
     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300957號公告訂定,並
     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一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詳如附件:
1. 衛生福利部 函
2. 衛生福利部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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