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法規查詢
  • Facebook
  • LINE
  • X
  • LinkedIn

衛福部訂定「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並自即日生效。

2014/9/11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03.09.09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1975號


主  旨:「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及「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
     9月9日分別以部授食字第1031301967號公告訂定及部授食字第1031301968號公告廢止,請 查照。



詳如附件:
1. 衛生福利部 函
2. 部授食字第1031301967號
3. 部授食字第1031301968號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