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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訂定「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並自即日生效。

2014/10/28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03.10.16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886號


主  旨:「應申請登錄使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業經本部於中華民
     國103年10月16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301884號公告訂定發布施行,請 查照。

公告事項:
一、訂定「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
(一) 食品業者類別如下:
1、製造、加工業:食品製造、加工業、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加工業。
2、餐飲業。
3、輸入業:食品輸入業、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輸入業。
4、販售業。
(二)食品業者規模及施行日期:
1、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自公告日起實施。
2、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實施。惟已辦理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製造業、加工業,以及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用油脂輸入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實施。
二、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輸入及販售業者,應依本部103年4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763號公告規定登錄。
三、自公告日起,受理食品業者之登錄。



詳如附件:
1. 衛生福利部 函
2. 衛生福利部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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