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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2014/12/29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03.12.26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317號


主  旨:「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
     分別以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公告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公告事項:保健功效之項目如下: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
     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
     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以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



詳如附件:
1. 衛生福利部 函
2. 衛生福利部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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