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法規查詢
  • Facebook
  • LINE
  • X
  • LinkedIn

衛福部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一條、第四條,廢止「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 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2015/7/2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04.6.25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0491號


主  旨:檢送本部104年6月23日部授食字第1041300273號及
     104年6月25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114號發布令共兩
     份,經104年6月22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2023號令
     訂定,請 查照。
說  明:旨揭發布令分別如下:
    一、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一條、第四條。
    二、廢止「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
      四條其單、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



詳如附件:
1. 衛生福利部 函
2. 部授食字第1041300273號
3. 附件-食品業者登陸辦法
4. 部授食字第1041301114號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