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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FDA公布通過食藥署認證之食品檢驗機構資訊,以協助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強化食品衛生安全。

2015/7/9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布日期104.7.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發文字號:FDA風食字第1041104205號


主  旨:為因應食品業者自主管理所衍生之檢驗需求,相關資訊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食品業者應將產品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爰本署103年8月21日公告「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周期及相關事項」,
   並自103年12月31日起生效,合先敘明。
 二、本署依據食安法、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及ISO/IEC 17025國際認
   證規範等,辦理食品檢驗實驗室認證,目前已通過本署認證之時覑實驗室計約64
   家,其名單公布於本署網站(連結),並依認證情形隨時更新。經104年6月22日
   以部授食字第1041302023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請 查照。



詳如附件:
1. 衛生福利部FDA 函
2. 認證機構資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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