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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訂定「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廢止「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並自即日生效。

2015/8/5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04.7.31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2799號


主  旨:本部業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2792號公告
     訂定「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及部授食字第1041
     302793號公告廢止「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
     業者」並自即日生效。



詳如附件:
1. 衛生福利部 函
2. 部授食字第1041302792號
3. 部授食字第10413027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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