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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訂定「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之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2015/12/31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04.12.25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107739號


主  旨:「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之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
     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以部授
     食字第1041107736號公告訂定發布施行,並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生效。



詳如附件:
1. 衛生福利部 函
2. 衛生福利部 公告
3. 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制度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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