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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訂定「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並自中華民國106年月1日生效。

2016/3/14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05.3.8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044號


主  旨:「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業經本部於105年3月8日以
     部授食字第1051300040號公告,並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事項: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
     其登錄碼。


詳如附件:
1. 衛生福利部 函
2. 衛生福利部 公告
3. 「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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