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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發布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2016/6/14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431號


主  旨:「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
     105年6月8日以部授食字第1051300426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  明:「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係依據102年6月19日修正公
     布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之,於102年11月19日發布實施。為
     配合103年12月10日總統公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修正授權依據之
     條次;另配合103年11月7日衛生福利部發布訂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修正紀錄保存時間之規定。此外,為強化食品鏈上下游之串聯管理,配合
     食品業者登錄制度及辦理食品追溯追蹤電子申報,爰依本法第九條第四項修
     正本辦法,其要點如下:
      一、 修正本辦法授權依據。
      二、 修正業者資料紀錄項目及產品、原材料紀錄資訊。
      三、 修正紀錄保存時間。      


詳如附件:
1. 衛生福利部 函
2. 衛生福利部 令
3. 總說明
4. 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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