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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訂定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三條。

2018/5/3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5月0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492號

主  旨:
訂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三條發布,業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01日以部授食字第1071300487號修正發布, 敬請 查照。

說  明:
食品業者應成立管制小組,管制小組成員,由食品業者之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及專門職業人員、品質管制人員、生產部(線)幹部、
衛生管理人員或其他幹部人員組成,至少三人,其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為必要之成員。

詳如附件:
1. 衛福部 函
2. 發布令掃描檔 令
3. 修正總說明
4. 修正條文對照表
5.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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