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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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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飲料品 製造商免填稅照

2020/1/31
    財政部官員9日表示,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51條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免稅之飲料品,產製廠商可免填稅照,企業可大幅省下行政成本。

    官員指出,一般飲料廠商必須先將其產品送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完成「送驗」程序,同時也確定其飲料的貨號,再依照貨號判斷免稅或應稅。

    國稅局表示,如今我國免徵貨物稅的飲料有三種,第一是外銷產品,第二是保健概念的機能性飲料,第三為固形物18%以上的飲品。

    我國貨物稅近似於他國的能源稅、碳稅或是糖稅等,官員表示,主要是針對高耗能電器、有空汙之交通工具、對健康有疑慮的飲料課稅,像是微波爐、冰箱、汽機車、罐裝飲料等。

    不過,在飲料類的貨物稅部分,我國外銷產品一律免課貨物稅,飲料也不例外。而我國也在2018年發布函釋,放寬貨物稅第8條所限定的飲料固形物如椰果、仙草、花生仁等,過去貨物稅限定各類固形物50%以上才能免15%稅負,在去年改成固定占18%以上不課貨物稅。

    另外,保健概念的機能性飲料如穀物醋、果實醋等,原本就不受限於貨物稅第8條,可免除15%貨物稅,其概念就如同歐美等國消費稅或是含糖飲料稅等性質,重點是在消費者與健康考慮,所以保健飲料或非「飲料」類的甜點食品,同樣免課貨物稅。

    雖然近二十年來政府部門委外研究,多數學者建議將部分產品的貨物稅廢除,並提高營業稅率或增訂能源稅與碳稅等。但官員坦言,「降稅易、加稅難」,像是能源稅屢次闖關都因物價考量而失敗。

    目前我國貨物稅約20年未修正主要架構,官員坦言,部分產品早已是時代眼淚,像錄音機,幾乎鮮少再看到其產品。另外也有貨物從「高耗能」或「奢侈品」轉為平民電器,像是彩色電視機、除濕機等。

    因此,今年財政部提案修正貨物稅法,並從今年6月中起,針對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等節能家電核退貨物稅方式,讓稅款回饋到消費者。
(取材自工商時報2019年12月10日林昱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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