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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來函-109年應落實之相關法規制度

2020/2/20
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布日期109.1.14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來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 FDA食字第1091300079號

事 由:
   為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食品業者應落實相關法規制度
  __敬請 查照。


說 明 :
   1. 所有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收貨之原材料、半成品
   __及成品之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紀錄等文件至少五年。
   2. 資本額三千萬至一億元之食品工廠,應設置專門職業人員與衛生管理人員。
   3.新增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使用電子發票與食品追溯系統電子申報之業別。
   4.網址: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549308 。





詳如附件:
1. 109年食品業者應落實相關法規制度
2. 109年食藥署推動五項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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