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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 函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訂定發布

2021/2/3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10.1.26



衛生福利部 來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1092007672號

事 由:
   檢送衛生福利部110.1.26 衛授食字第1092007669號令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
  修正發布施行,並自即日生效,敬請 查照。


說 明 :
   1. 網路查詢:食品藥物管理署(www.fda.gov.tw ;路徑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下載。
   2. 檢附原函及附件乙份。





詳如附件:
1. 衛福部來函
1. 發布令
2. 違規罰鍰處理原則(110.1.26發布)
3. 違規罰鍰處理原則-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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