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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之食品類別」,請 查照。

2012/8/15
行政院衛生署   發布日期101.8.9



行政院衛生署 函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301380號
附 件:公告影本乙份

主旨:修正「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之食品類別」,業經行政院衛生署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以署授食字第1011301385號公告發布,請 查照。

詳如附件:
1. 署授食字第10113013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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