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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103年12月12日前,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工廠未單獨設立者,應於105年6月10日前完成辦理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

2015/6/16
衛生福利部   發布日期104.6.10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520號


主  旨:本部業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1506號公告發布,
     「103年12月12日前,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工廠未單獨設立者,應於105年
     6月10日前完成辦理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
     製造、加工及調配」,請 查照。



詳如附件:
1. 衛生福利部 函
2. 衛生福利部 公告
3. 分廠分照FAQ
4. 分廠分照常見問答集(105/3/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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