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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來函:包裝食品標示「微甜」、「不甜」等甜味宣稱規定

2019/10/18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布日期108.9.20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來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 FDA食字第1081301959號

事 由:
   檢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9.20 FDA食字第1081301959號函訂定
   有關市售包裝食品標示「微甜」、「不甜」等甜味宣稱規定 乙份
   並自即日生效,敬請 查照。


說 明 :
   1.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9.20日FDA食字第1081301959號函辦理。
   2. 檢附原函乙份。





詳如附件:
1.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文 包裝食品標示微甜、不甜等甜味宣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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