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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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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糖飲料免貨物稅 財部說不

2018/5/25
    對於立委提案刪除飲料課徵貨物稅,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認為,含糖飲料會產生心血管疾病及易肥胖,反對刪除該條文;至於要不要改課「肥胖稅」,他認為,無論怎麼改變都是對特定貨物課稅,因此還是會在貨物稅的範疇進行考慮,不另外課徵一個稅。
立法院財委會昨(9)日舉行「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針對飲料課徵貨物稅,有多位立委提案指出,花生牛奶罐頭、柳橙、芭樂、木瓜、仙草蜜、西瓜及相關農產品飲料屬民生必需品,並非奢侈品,課徵相關稅額應從寬認定,因此提案刪除該項條文。

    蘇建榮回應,因含糖飲料易產生肥胖及心血管疾病,且參考其他國家,包括泰國、英國、法國、菲律賓、美國部分城市等,都有對含糖飲料課徵特種消費稅,認為我國現行對飲料品的課稅,符合國際稅制的發展趨勢。

    不過,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副教授黃士洲在會中表示,包裝飲料要繳營業稅、所得稅、貨物稅,但手搖飲料卻不需要,有稅賦不公的疑慮;此外,市售較昂貴的天然果汁、保健飲品皆免貨物稅,但稀釋果汁、清涼飲料等低廉飲品卻要納稅,認為這樣的貨物稅根本是「窮人稅」。

    但官員反駁,目前市面上許多手搖飲料店皆有依規定開發票、繳納營業稅與營所稅,而貨物稅的部分,則是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97號,針對「設廠機制」的飲料都要課貨物稅。

    「設廠機制」意即集中生產、產量較大與標準化生產的飲料為課徵貨物稅對象,官員指出,若是有取得衛福部健康食品認證標章者,就可免課貨物稅,而會取得該標章者,也大多都是無糖飲料,且當時立法中也有提及,如果是天然果汁可以不用課貨物稅、有稀釋過就課8%、完全是「糖水」就課15%,並沒有稅賦不公的問題。

    據了解,針對「非設廠機制」的飲料,衛福部也有在研擬課稅機制,目前為委外研究階段。
對於電器用品,電器公會顧問蔡孟彥認為,民生必需品不應課重稅,會影響產業升級發展。例如家用電器類目前是採從價課徵,稅率10%到20%,最高的是冷暖氣機稅率為20%,但這類貨品的民生普及性高,跟排碳量也較無關,應要納入貨物稅減免範疇。

    財政部回應表示,我國目前電器類課稅項目部分,包括冷暖氣機、電烤箱等,是屬高耗能,符合國際間對該類性質貨物課稅的趨勢;此外,貨物稅總收入的10%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給地方,電器類的貨物稅減免,應要就整體政策通盤考量。

(取材自工商時報2018年05月10日 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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